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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房時間:AM08:00~PM10:00,歡迎來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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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房時間:當日下午15:00以後;退房時間:翌日上午11:00以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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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住時請記得出示您的證件,以便我們登記,並於辦理登記的同時,也請您將住宿費一併繳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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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勿攜帶寵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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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維護住宿品質,館內全面禁煙、禁止喧嘩、禁止打麻將、喝酒、吃檳榔,公共區域夜間請保持安靜,謝謝合作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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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貴重物品、請自行妥善保管、如有遺失,恕不負責,敬請見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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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觀光局國民旅遊規定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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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離住房日 0 天至 0 天之間,退還已付訂金比例之 0 %,不得延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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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離住房日 1 天至 1 天之間,退還已付訂金比例之 20 %,不得延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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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離住房日 2 天至 3 天之間,退還已付訂金比例之 30 %,不得延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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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離住房日 4 天至 6 天之間,退還已付訂金比例之 40 %,不得延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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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離住房日 7 天至 9 天之間,退還已付訂金比例之 50 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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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離住房日 10 天至 13 天之間,退還已付訂金比例之 70 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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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離住房日 14 天至 200天之間,退還已付訂金比例之 90 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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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當天通知取消者一律不退費,如遇天災如颱風、地震 等不可抗力因素,經主管單位發布之訊息 ,導致交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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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斷無法前往者可改期或全額退費,預付之訂金可保留90天。 |
9.若因颱風交通受阻導致無法離開時,滯留期間住宿費以七折計算。如純屬個人因素無法到達,恕不退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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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於當日取消訂房恕不退訂金 (颱風、地震等天災例外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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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期住宿:如遇天災 (颱風、地震) 經花蓮縣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佈停止上班上課,將可辦理延期住宿。 |